一群長執們,是在包容,還是在包庇呢?
一群長執們,是在包容,還是在包庇呢?
#0,
by faithon, 04 July 2010 08:48 PM
記得在年幼時,一次到澳門探訪教會,才知道FISH是有太太的,那是我很驚訝!當越大越知得多時,就更為驚訝!當年有多位年長弟兄勸FISH不要如此快結
婚,他拍著心口說信神會醫治她的太太,但到後來太太病情惡化時,他卻撇下太太不理,據知在FISH去加拿大前,要找太太簽一份文件表明不會跟他到加拿大
(是加拿大移民局需要的文件),FISH也是託人去辦理,而太太在澳門多年FISH也極少去探望,當中可能真有其他隱情,那些長執常說其實另有內情的,既
是這樣為何不光明的讓人知道,要將其婚姻狀況含糊呢?深信一群作長執的,也會知道當中的真相!他們大可向其他的弟兄姊妹說,要學習包容、學習去愛。但我真的很想問一句,若有一個這樣的帶領作榜樣,我們又怎去
學習呢?到底「包容」 和 「包庇」,我們又應怎樣分辨呢?望請各位也發表一下大家的意見!
#1,
by twinkletwinkle, 05 July 2010 01:23 AM
若一早知道他有妻而分居, 我必不會在TCOG中聚會. 他的良人佳偶信息, 令人反感.
TCOG有隱瞞此事成份,
是包庇的行為. 社會上也有一條包庇罪, 難道社會上比教會上有更高的良心標準?
#2,
by adanac, 05 July 2010 02:51 AM
>> 據知在FISH去加拿大前,要找太太簽一份文件表明不會跟他到加拿大(是加拿大移民局需要的文件),FISH也是託人去辦理,...我也聽
到過這份文件. 據知當時關姐姐簽的條件是「一生一世不要再見到余」. 余答應後她才簽了.我想, 若這事屬實,
也許勉強可以解釋為何關姐姐臨終時, 余也不回去見她最後一面.
只是我很難想像一位妻子曾經歷過什麼才會對自己的丈夫怨恨(或死心)至作出這樣的要求?
#3,
by letsthinkthink, 05 July 2010 04:24 AM
quote: 據知當時關姐姐簽的條件是「一生一世不要再見到余」
好難想像一名丈夫這樣要太太簽一份這樣的聲明,這與聲明分居有什麼分別?
不要用主的工作比一切重要,藉口!要妻子簽這聲明,難怪關姐姐有以上的條件,心已死。就算她一生一世不再見你,這是她的意願,如你做丈夫對妻子有情,當她病重,妳會不看她嗎?
余弟兄,你真係要搵人輔導一下!
「良智承」弟兄,也不要說主會向他直接講話,無知!
by faithon, 04 July 2010 08:48 PM
記得在年幼時,一次到澳門探訪教會,才知道FISH是有太太的,那是我很驚訝!當越大越知得多時,就更為驚訝!當年有多位年長弟兄勸FISH不要如此快結
婚,他拍著心口說信神會醫治她的太太,但到後來太太病情惡化時,他卻撇下太太不理,據知在FISH去加拿大前,要找太太簽一份文件表明不會跟他到加拿大
(是加拿大移民局需要的文件),FISH也是託人去辦理,而太太在澳門多年FISH也極少去探望,當中可能真有其他隱情,那些長執常說其實另有內情的,既
是這樣為何不光明的讓人知道,要將其婚姻狀況含糊呢?深信一群作長執的,也會知道當中的真相!他們大可向其他的弟兄姊妹說,要學習包容、學習去愛。但我真的很想問一句,若有一個這樣的帶領作榜樣,我們又怎去
學習呢?到底「包容」 和 「包庇」,我們又應怎樣分辨呢?望請各位也發表一下大家的意見!
#1,
by twinkletwinkle, 05 July 2010 01:23 AM
若一早知道他有妻而分居, 我必不會在TCOG中聚會. 他的良人佳偶信息, 令人反感.
TCOG有隱瞞此事成份,
是包庇的行為. 社會上也有一條包庇罪, 難道社會上比教會上有更高的良心標準?
#2,
by adanac, 05 July 2010 02:51 AM
>> 據知在FISH去加拿大前,要找太太簽一份文件表明不會跟他到加拿大(是加拿大移民局需要的文件),FISH也是託人去辦理,...我也聽
到過這份文件. 據知當時關姐姐簽的條件是「一生一世不要再見到余」. 余答應後她才簽了.我想, 若這事屬實,
也許勉強可以解釋為何關姐姐臨終時, 余也不回去見她最後一面.
只是我很難想像一位妻子曾經歷過什麼才會對自己的丈夫怨恨(或死心)至作出這樣的要求?
#3,
by letsthinkthink, 05 July 2010 04:24 AM
quote: 據知當時關姐姐簽的條件是「一生一世不要再見到余」
好難想像一名丈夫這樣要太太簽一份這樣的聲明,這與聲明分居有什麼分別?
不要用主的工作比一切重要,藉口!要妻子簽這聲明,難怪關姐姐有以上的條件,心已死。就算她一生一世不再見你,這是她的意願,如你做丈夫對妻子有情,當她病重,妳會不看她嗎?
余弟兄,你真係要搵人輔導一下!
「良智承」弟兄,也不要說主會向他直接講話,無知!
tearinheart- Admin
- Posts : 46
Join date : 2010-04-27
Re: 一群長執們,是在包容,還是在包庇呢?
#4,
by faithon, 06 July 2010 01:41 AM
在 FISH 結婚的初期,FISH 曾在聚會中公開認罪說,今天他得罪了神,因為他動手打妻子。看來以前的 FISH 也有一點良知,也知道自己得罪了神。但反觀之後他的所作所為,真的難以叫人理解。
#5,
by lolunsze, 07 July 2010 04:36 PM
“faithon”:『據知在FISH去加拿大前,要找太太簽一
份文件表明不會跟他到加拿大(是加拿大移民局需要的文件),FISH也是託人去辦理』
“adanac”:『我也聽到過這份文件. 據知當時關姐姐簽的條件是「一生一世不要再見到余」. 余答應後她才簽了.
我想, 若這事屬實, 也許勉強可以解釋為何關姐
姐臨終時, 余也不回去見她最後一面. 只是我很難想像一位妻子曾經歷過什麼才會對自己的丈夫怨恨(或死心)至作出這樣的要求?』
“letsthinkthink”:『好難想像一名丈夫這樣要太
太簽一份這樣的聲明,這與聲明分居有什麼分別?
不要用主的工作比一切重要,藉口!
要妻子簽這聲明,難怪關姐姐有以上的條件,心已死。
就算她一生一世不再見你,這是她的意願』
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0008e_BU.pd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Business Immigration Simplified Application Process
This Form must be completed by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only
You are applying as: an Investor / an Entrepreneur / a Self-Employed person
How many family members (including yourself) are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
10. Your current marital status
Never married
Married
Widowed
Legally separated
Annulled marriage
Divorced
Common-law
.............................................. 』
嗰份文件,會否其實不是由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所派發有關移民申請表格的其中部份呢?
嗰份文件,會否其實是一份〝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嗎?
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會有法律角色來幫香港市民去辦理〝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手續嗎?
嗰份文件,若真是一份〝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當然要附載入上述有關的移民申請表格內,但這份附加的〝Legally
separated〞法證文件會由上述領事館全權委擬去制定嗎?
邊行專業人員會幫香港市民去委擬制定有關〝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呢?香港執業律師嗎?
關姐姐當日所會見嗰位佢丈夫的受託人,會係邊個呢?律師嗎?或代表律師嘅人士嗎?
關姐姐當日所簽的文件,會係一份正式(法律手續)的分居協議書嗎?
#7,
by lolunsze, 09 July 2010 12:18 PM
“lolunsze”在樓上#5處咁諗:『嗰份文件,會否其實不是由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所派發有關移民申
請表格的其中部份呢?
嗰份文件,會否其實是一份〝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嗎?
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會有法律角色來幫香港市民去辦理〝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手續嗎?
嗰份文件,若真是一份〝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當然要附載入上述有關的移民申請表格內,但這份附加的〝Legally
separated〞法證文件會由上述領事館全權委擬去制定嗎?
邊行專業人員會幫香港市民去委擬制定有關〝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呢?香港執業律師嗎?
關姐姐當日所會見嗰位佢丈夫的受託人,會係邊個呢?律師嗎?或代表律師嘅人士嗎?
關姐姐當日所簽的文件,會係一份正式(法律手續)的分居協議書嗎?』
Bingo!!!
大家有否咁樣覺得 → 恍如大悟嗎?!
或定係大家是否企咗係度 → 啞哂啦?!
大家會否悉諗?
例如:
怪唔得關姐姐嘅丈夫移民後,唔公開提及自己的婚姻呢!?
再怪唔得佢丈夫一直無返嚟睇佢呢!?
甚至無探病見佢最後一臉喇!?
點解關姐姐嘅丈夫完全唔曉得向佢認一句錯
呢!?
佢丈夫哽喺係一位大丈夫?!鐵石心腸
嗎?!
by faithon, 06 July 2010 01:41 AM
在 FISH 結婚的初期,FISH 曾在聚會中公開認罪說,今天他得罪了神,因為他動手打妻子。看來以前的 FISH 也有一點良知,也知道自己得罪了神。但反觀之後他的所作所為,真的難以叫人理解。
#5,
by lolunsze, 07 July 2010 04:36 PM
“faithon”:『據知在FISH去加拿大前,要找太太簽一
份文件表明不會跟他到加拿大(是加拿大移民局需要的文件),FISH也是託人去辦理』
“adanac”:『我也聽到過這份文件. 據知當時關姐姐簽的條件是「一生一世不要再見到余」. 余答應後她才簽了.
我想, 若這事屬實, 也許勉強可以解釋為何關姐
姐臨終時, 余也不回去見她最後一面. 只是我很難想像一位妻子曾經歷過什麼才會對自己的丈夫怨恨(或死心)至作出這樣的要求?』
“letsthinkthink”:『好難想像一名丈夫這樣要太
太簽一份這樣的聲明,這與聲明分居有什麼分別?
不要用主的工作比一切重要,藉口!
要妻子簽這聲明,難怪關姐姐有以上的條件,心已死。
就算她一生一世不再見你,這是她的意願』
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0008e_BU.pd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Business Immigration Simplified Application Process
This Form must be completed by the Principal Applicant only
You are applying as: an Investor / an Entrepreneur / a Self-Employed person
How many family members (including yourself) are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
10. Your current marital status
Never married
Married
Widowed
Legally separated
Annulled marriage
Divorced
Common-law
.............................................. 』
嗰份文件,會否其實不是由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所派發有關移民申請表格的其中部份呢?
嗰份文件,會否其實是一份〝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嗎?
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會有法律角色來幫香港市民去辦理〝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手續嗎?
嗰份文件,若真是一份〝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當然要附載入上述有關的移民申請表格內,但這份附加的〝Legally
separated〞法證文件會由上述領事館全權委擬去制定嗎?
邊行專業人員會幫香港市民去委擬制定有關〝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呢?香港執業律師嗎?
關姐姐當日所會見嗰位佢丈夫的受託人,會係邊個呢?律師嗎?或代表律師嘅人士嗎?
關姐姐當日所簽的文件,會係一份正式(法律手續)的分居協議書嗎?
#7,
by lolunsze, 09 July 2010 12:18 PM
“lolunsze”在樓上#5處咁諗:『嗰份文件,會否其實不是由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所派發有關移民申
請表格的其中部份呢?
嗰份文件,會否其實是一份〝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嗎?
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會有法律角色來幫香港市民去辦理〝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手續嗎?
嗰份文件,若真是一份〝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當然要附載入上述有關的移民申請表格內,但這份附加的〝Legally
separated〞法證文件會由上述領事館全權委擬去制定嗎?
邊行專業人員會幫香港市民去委擬制定有關〝Legally
separated〞的法證文件呢?香港執業律師嗎?
關姐姐當日所會見嗰位佢丈夫的受託人,會係邊個呢?律師嗎?或代表律師嘅人士嗎?
關姐姐當日所簽的文件,會係一份正式(法律手續)的分居協議書嗎?』
Bingo!!!
大家有否咁樣覺得 → 恍如大悟嗎?!
或定係大家是否企咗係度 → 啞哂啦?!
大家會否悉諗?
例如:
怪唔得關姐姐嘅丈夫移民後,唔公開提及自己的婚姻呢!?
再怪唔得佢丈夫一直無返嚟睇佢呢!?
甚至無探病見佢最後一臉喇!?
點解關姐姐嘅丈夫完全唔曉得向佢認一句錯
呢!?
佢丈夫哽喺係一位大丈夫?!鐵石心腸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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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 date : 2010-04-27
Re: 一群長執們,是在包容,還是在包庇呢?
#8,
by teriyaki, 09 July 2010 09:32 PM
Quote: FISH去加拿大前,要找太太簽一份文件表明不會跟他到加拿大 (是加拿大移民局需要的文件)Quote:
據知當時關姐姐簽的條件是「一生一世不要再見到余」. 余答應後她才簽了.
我曾問過志輝點解關姐姐入了醫院有幾個月才過身,而余弟兄都不去見她一面,志輝在我面前解釋說:「是關姐姐不想見余弟兄。」志輝也問我:「如果關姐姐不願意跟余弟兄到加拿大,她有錯嗎?她有順服自己的丈夫,按聖經行嗎?」志輝問此問題時,是用「如果」。他要誤導我以為是關姐姐不順服自己的丈夫。
楊志輝:余弟兄這樣對他太太,你竟幫著他去是非顛倒,你仍有人性嗎?有無虧的良心並不代表可以丟棄良心呀!(心痛你教出來的下一代,西雅圖有B/S為了保護教會,也在人面前說謊話,不按聖經行,只按志輝的教導行)
#9,
by letsthinkthink, 10 July 2010 01:55
AM
#10,
by lolunsze, 10 July 2010 08:53 AM
各位主耶穌基督門徒中的姊妹:如果有得揀,妳們會揀余氏做妳嘅丈夫嗎?如果有得再揀,您們諗關姐姐會否再揀余氏做佢丈夫嗎?
#11,
by babygirl, 10 July 2010 02:18 PM
何必向不值得的人證明什麼,生活得更好,乃是為主自己!
#12,
by kone, 10 July 2010 03:08 PM
遺憾的是當日他身邊的好友同伴死黨, 甚至太太都一一離開, 沒有幾個能走到如今, 只有一眾二三線跟隨者, 仍然是他忠實fans。是他境界高而別人難走上? 抑或是他難相處? 或是其他原因? 作為當事人應當好好反省....我想, 教會應沒有一山不能藏二虎這個道理吧!
我醒了, 但我仍敬重他, 欣賞他, 但不再迷信他, 畢竟, 他只是一個人, 可能他缺點比你我更多, 希望大家不再把他神化, 偶像化
#13,
by 123abc, 10 July 2010 03:47 PM
To: babygirl,
「不值得的人」何所指?
「證明什麼」又何所指?
Best Regards
#14,
by 123abc, 10 July 2010 03:54 PM
To: kone,
完全同意您於#12所寫的。看過您以前的留言,您曾自述:自問在這三四十年的洪流裹, 付了不少血汗,
前途青春全押下去, 南征北戰, 傷痕累累, 苦中有甜,...
您已有三四十年的歲月在「這條流」裡嗎?
#15,
by brotherinjesus, 10 July 2010 04:04
PM
我讚成 #12 的說法,除了主之外沒有一個是完成人,但當一個人犯錯時,重要的是要認錯及真誠悔改,除了向神悔改之外,如果牽涉到 B/S 受傷時,也應該真誠的向人修補關係,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也是合神心意的作法。『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太19:6)『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是知識)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 7 )無論是分居或離婚在聖經中不是容許的作法,所以不管那加拿大的文件是什麼,對方的意願是什麼,聖經甚至說是主在這方面的立場就是不可能有別的選擇。如今余XX的作法是違反聖經的立場到底(因為對方已經離世歸主),所以我絕對相信主必追討他這方面的罪,我準備看他的結局如何。作為所謂教會的帶領永遠虧待自己的妻子,其實他讓仇敵大大得到褻瀆的機會,是教會中很大很大的虧損,如果他要像大衛在犯罪後一樣蒙神的眷顧,他起碼要像大衛一樣在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得罪神,不是隱藏事件。所以他應該退下回到神面前好好反省,向人表白真相,而不是總要掛著好像是蒙主啟示託付,以為自己是教會中眼的角式來主導教會,這樣才會顯出他的美麗和值得敬重的地方,若是主的心意,主日後必使他再次升高,到那時大家必定知道主的祝福在那裡,教會也蒙更大的祝福與興旺。
主內弟兄
#16,
by 123abc, 10 July 2010 05:39 PM
您說得對。若果他真的像大衛在先知拿單面前認罪,然後讓人把他的罪記在公開的歷史裡,好讓人看見神在軟弱人身上的恩典,我反而會欣賞他更多。以前也有長老因婚姻失敗而退下,在我印象中,他是被要求退下的,不是他自願的。若有人更清楚這事,不妨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讓大家多知道一點。若當年真的要求該長老退下,為何今日不能要求余弟兄退下,若長老們於處理這類事上有「新看見」,不妨講清楚明白,我相信大家都很想找個合理的理由去相信長老們的。若長老們能在這事上處理得當,我就更欣賞他們。何為處理得當呢?就是能在如下幾件事上能交代清楚,就是:公平、公正、公開。
讓我們為長老們禱告吧,這件事「說」就容易,執行起來,是非常非常難的。余弟兄不是長老,但他是按立長老的,他比長老更高,自然人們對他的要求和期望會相對地更高,否則為何他享有被長老更高的尊榮呢?當年倪弟兄被同工們指責他做化工的生意,要求他不可帶領教會,不可講道,他就接受退下。若余弟兄也能謙卑退下來,我會更欣賞他,若是主的心意,日後主必使他再次升高。阿們。
#17,
by letsthinkthink, 10 July 2010 11:04
PM
我相信很多 B/S 都認同brotherinjesus的論點,唯獨余某看不見這是一個謎,或許他太孤芳自賞
#18,
by hkman77, 11 July 2010 04:56 PM
by teriyaki, 09 July 2010 09:32 PM
Quote: FISH去加拿大前,要找太太簽一份文件表明不會跟他到加拿大 (是加拿大移民局需要的文件)Quote:
據知當時關姐姐簽的條件是「一生一世不要再見到余」. 余答應後她才簽了.
我曾問過志輝點解關姐姐入了醫院有幾個月才過身,而余弟兄都不去見她一面,志輝在我面前解釋說:「是關姐姐不想見余弟兄。」志輝也問我:「如果關姐姐不願意跟余弟兄到加拿大,她有錯嗎?她有順服自己的丈夫,按聖經行嗎?」志輝問此問題時,是用「如果」。他要誤導我以為是關姐姐不順服自己的丈夫。
楊志輝:余弟兄這樣對他太太,你竟幫著他去是非顛倒,你仍有人性嗎?有無虧的良心並不代表可以丟棄良心呀!(心痛你教出來的下一代,西雅圖有B/S為了保護教會,也在人面前說謊話,不按聖經行,只按志輝的教導行)
#9,
by letsthinkthink, 10 July 2010 01:55
AM
Quote: FISH去加拿大前,要找太太簽一份文件表明不會跟他到加拿大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大話遲早是會被揭穿的。
(是加拿大移民局需要的文件)
Quote: 據知當時關姐姐簽的條件是「一生一世不要再見到余」. 余答應後她才簽了.我曾問過
志輝點解關姐姐入了醫院有幾個月才過身,而余弟兄都不去見她一面,志輝在我面前解釋說:「是關姐姐不想見余弟兄。」志輝也問我:「如果關姐姐不願意跟余弟
兄到加拿大,她有錯嗎?她有順服自己的丈夫,按聖經行嗎?」志輝問此問題時,是用「如果」。他要誤導我以為是關姐姐不順服自己的丈夫。 楊
志輝:余弟兄這樣對他太太,你竟幫著他去是非顛倒,你仍有人性嗎?有無虧的良心並不代表可以丟棄良心呀!
(心痛你教出來的下一代,西雅圖有B/S
為了保護教會,也在人面前說謊話,不按聖經行,只按志輝的教導行)
-teriyaki
#10,
by lolunsze, 10 July 2010 08:53 AM
各位主耶穌基督門徒中的姊妹:如果有得揀,妳們會揀余氏做妳嘅丈夫嗎?如果有得再揀,您們諗關姐姐會否再揀余氏做佢丈夫嗎?
#11,
by babygirl, 10 July 2010 02:18 PM
何必向不值得的人證明什麼,生活得更好,乃是為主自己!
#12,
by kone, 10 July 2010 03:08 PM
遺憾的是當日他身邊的好友同伴死黨, 甚至太太都一一離開, 沒有幾個能走到如今, 只有一眾二三線跟隨者, 仍然是他忠實fans。是他境界高而別人難走上? 抑或是他難相處? 或是其他原因? 作為當事人應當好好反省....我想, 教會應沒有一山不能藏二虎這個道理吧!
我醒了, 但我仍敬重他, 欣賞他, 但不再迷信他, 畢竟, 他只是一個人, 可能他缺點比你我更多, 希望大家不再把他神化, 偶像化
#13,
by 123abc, 10 July 2010 03:47 PM
To: babygirl,
可否稍加解說,我不太明白妳何所指,我也不想亂猜妳的意思,免生誤會。
何必向不值得的人證明什麼,生活得更好,乃是為主自己!
-babygirl
「不值得的人」何所指?
「證明什麼」又何所指?
Best Regards
#14,
by 123abc, 10 July 2010 03:54 PM
To: kone,
完全同意您於#12所寫的。看過您以前的留言,您曾自述:自問在這三四十年的洪流裹, 付了不少血汗,
前途青春全押下去, 南征北戰, 傷痕累累, 苦中有甜,...
您已有三四十年的歲月在「這條流」裡嗎?
#15,
by brotherinjesus, 10 July 2010 04:04
PM
我讚成 #12 的說法,除了主之外沒有一個是完成人,但當一個人犯錯時,重要的是要認錯及真誠悔改,除了向神悔改之外,如果牽涉到 B/S 受傷時,也應該真誠的向人修補關係,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也是合神心意的作法。『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太19:6)『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是知識)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 7 )無論是分居或離婚在聖經中不是容許的作法,所以不管那加拿大的文件是什麼,對方的意願是什麼,聖經甚至說是主在這方面的立場就是不可能有別的選擇。如今余XX的作法是違反聖經的立場到底(因為對方已經離世歸主),所以我絕對相信主必追討他這方面的罪,我準備看他的結局如何。作為所謂教會的帶領永遠虧待自己的妻子,其實他讓仇敵大大得到褻瀆的機會,是教會中很大很大的虧損,如果他要像大衛在犯罪後一樣蒙神的眷顧,他起碼要像大衛一樣在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得罪神,不是隱藏事件。所以他應該退下回到神面前好好反省,向人表白真相,而不是總要掛著好像是蒙主啟示託付,以為自己是教會中眼的角式來主導教會,這樣才會顯出他的美麗和值得敬重的地方,若是主的心意,主日後必使他再次升高,到那時大家必定知道主的祝福在那裡,教會也蒙更大的祝福與興旺。
主內弟兄
#16,
by 123abc, 10 July 2010 05:39 PM
...其實他讓仇敵大大得到褻瀆的機會,是教會中很大很大的虧損,如果他要像大衛在犯罪後一brotherinjesus,
樣蒙神的眷顧,他起碼要像大衛一樣在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得罪神,不是隱藏事件。所以他應該退下回到神面前好好反省,向人表白真相,...,這樣才會顯出他
的美麗和值得敬重的地方,若是主的心意,主日後必使他再次升高,到那時大家必定知道主的祝福在那裡,教會也蒙更大的祝
福與興旺。
-brotherinjesus
您說得對。若果他真的像大衛在先知拿單面前認罪,然後讓人把他的罪記在公開的歷史裡,好讓人看見神在軟弱人身上的恩典,我反而會欣賞他更多。以前也有長老因婚姻失敗而退下,在我印象中,他是被要求退下的,不是他自願的。若有人更清楚這事,不妨在不傷害當事人的情況下,讓大家多知道一點。若當年真的要求該長老退下,為何今日不能要求余弟兄退下,若長老們於處理這類事上有「新看見」,不妨講清楚明白,我相信大家都很想找個合理的理由去相信長老們的。若長老們能在這事上處理得當,我就更欣賞他們。何為處理得當呢?就是能在如下幾件事上能交代清楚,就是:公平、公正、公開。
讓我們為長老們禱告吧,這件事「說」就容易,執行起來,是非常非常難的。余弟兄不是長老,但他是按立長老的,他比長老更高,自然人們對他的要求和期望會相對地更高,否則為何他享有被長老更高的尊榮呢?當年倪弟兄被同工們指責他做化工的生意,要求他不可帶領教會,不可講道,他就接受退下。若余弟兄也能謙卑退下來,我會更欣賞他,若是主的心意,日後主必使他再次升高。阿們。
#17,
by letsthinkthink, 10 July 2010 11:04
PM
我相信很多 B/S 都認同brotherinjesus的論點,唯獨余某看不見這是一個謎,或許他太孤芳自賞
#18,
by hkman77, 11 July 2010 04:56 PM
我相信很多 B/S 都認同brotherinjesus的論點,唯獨余某看不見余光昭作為神經教會個人崇拜領導者,又點可以讓人知道他的污點!更不可能向人道歉?余光昭已經承認與神同等,應該以超聖潔神人展現人前,又點會有犯罪行為呢?所以,應該是余光昭包容你們,更包庇自己手下的狗才勞!
這
是一個謎,或許他太孤芳自賞
-letsthink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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